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4-11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 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 1,0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燃气
公司无担保。
●燃气公司对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58.73 亿元;本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 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桐本路体育馆院内
法人代表:王长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燃气具销售。
燃气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 32,760.6 万元,负债总额为 14,840.49 万元,净资产为 17,920.11 万元;2014年 1-9 月利润总额为-45.08 万元,净利润为-57.0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中孚电力为燃气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 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燃气公司对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同意中孚电力为燃
气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 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于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一年期 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该担保目前已经取消,不再办理。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2.08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4.6%,其中: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50.2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0.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 8.4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6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 92.7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9.45%。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 2014 年 9 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