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金额其中1.43亿元以发行三年期零息可换股债券支付。该批债券换股价为每股0.408元(较昨收市价有溢价0.74%),按此计算当悉数转换时将发行3.5亿股,相当于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7.2%。
余款1,277.27万元将透过抵销已支付予卖方之诚意金予以支付,922.73万元将以现金支付为可退还按金。
目标集团旗下海口鑫元集团现时于海南省合共拥有17个天然气加气站,包括于海口市之13个加气站、于三亚市之3个加气站及于儋州市之1个加气站。按加气站数目计,海口鑫元集团被认为是海口市汽车天然气加气站之最大营运商。海口鑫元及其附属公司拥有之天然气加气站于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实现约2730万立方米之天然气总销量。(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