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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供热燃气办为市民详解“室温为何不达标”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8  浏览次数:729

东北网10月28日讯 室温咋测才准确?有啥具体要求?近日,本报与市建设局联合开展的“关注供热 温暖一冬”栏目,陆续接到一些家中室温不“达标”市民打来电话咨询,感觉家中温度不到18℃,供热企业上门来测还达标,对此,市供热燃气办工作人员予以详解。

家住华威小区的居民王女士打来电话反映,进入供暖期后,她家始终感觉不热乎,用温度计测量有时16℃左右,有时达到18℃。她想咨询怎样测量才算准确,可以作为室温不达标退取暖费的依据。此外,家住洪盛园小区的居民赵女士也反映,她家里也不热,温度没有达标,但供热企业测量却达标了,她想咨询牡丹江是否有室温的相关测量标准。

对此,市供热燃气办工作人员表示,市民一旦发现家中卧室等温度低于18℃,应及时拨打供暖企业电话,提出测温申请。室温测量应以居室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1.4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测温仪器须是质量监督局制定的测量器具。检测点分布在房间的中央。测温时必须关闭室内门、窗;检测点距离墙壁不小于 0.5米;检测点应离开冷、热源不小于0.5米的距离,如达不到要求,则必须采取热辐射屏蔽措施,且检测仪器不可被阳光直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测完室温仍不达标,居民可以凭借测温记录可索要热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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