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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再度预披露公司治理仍存忧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9  浏览次数:948

对全国各大城市而言,燃气管道的资产由于有稳定的现金流,往往成为了地方融资平台寻求IPO或者注入上市公司的主要对象,也是实现国有资产证券化并且降低融资平台负债的重要手段。

不过对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庆燃气”)而言,从2012年4月开始预披露,到2012年8月补充半年报后再次预披露,再到2012年10月证监会发审委公布IPO审核结果,暂缓表决重庆燃气的IPO申请,之后就进入了漫长的IPO暂停时期。昨日晚间,重庆燃气再次披露了招股书。

有投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暂缓审核很可能是公司或相关人士被临时举报造成的,对这类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而言也可能有公司治理隐忧;而招股书也披露,重庆燃气实际控制人是重庆市国资委,重庆燃气前任董事长侯行知曾经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另一方面,华润燃气(01193.HK)在2010年入股了重庆燃气,而2013年以来华润集团前董事长宋林被举报接受组织调查,也为重庆燃气上市之路蒙上阴影。

招股书显示,重庆燃气前任董事长为侯行知,2009年初至2011年1月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1月至9月担任重庆燃气董事。因涉嫌经济犯罪问题,侯行知于2011年9月被移送司法机关正式立案,2012年1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侯行知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侯行知因受贿625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侯行知未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抗诉,该案判决已生效,现已结案。

对于侯行知的违法事实,重庆燃气IPO律师及保荐机构认为,根据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侯行知的犯罪事实系利用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个人行为。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高管不得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因侯行知案件已经结案,故保荐机构推论重庆燃气符合上市条件,并且发行人更换董事事宜不会对发行人管理层的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治理一直都是监管层审核拟上市公司重点的关注。华南一位知名券商高管对《第一财经日报》称,侯行知犯罪事实的时间跨度包括在其担任重庆燃气董事期间,重庆燃气可能存在不少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这也可能是上一次证监会暂缓表决其IPO申请的原因之一。

此外,2010年3月31日,重庆燃气前身燃气集团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华润燃气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由国有独资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9.12亿元增加至12.16亿元,注册资本增加部分3.04亿元由华润燃气以11.63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予以认购,华润燃气投资持股比例为25%;如果按照2010年重庆燃气净利润2.29亿元计算的话,华润燃气入股的市盈率超过了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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