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称,经查明,茂余燃气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茂余燃气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开全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累计提供担保5笔,担保金额合计5300万元,占挂牌公司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87.66%。上述5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构成违规对外担保情形,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给予茂余燃气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给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开全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上述惩戒将计入全国股转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