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在申请IPO道路上一波三折的环宇燃气终于如愿以偿,成功过会。而在此前的两次上会过程中,该拟上市公司分别被发审委决定取消审核和暂缓表决。至此,新疆地区已经拥有5家燃气上市公司,出现了区域性极强的城市燃气行业企业集中上市的奇观,这或与证监会发行审核的西部“绿色通道”等扶持政策有关。
2018年4月24日,在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66次工作会议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燃气)的IPO申请终于获得通过。该公司的IPO申请,在此前两次发审委首发审核工作会议上都遭到了搁置,如今一朝通过,或颇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之感。
三度上会,两次停摆,环宇燃气IPO真是一波三折主营天然气销售、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以及天然气供热业务的环宇燃气,从2017年6月7日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资料,此后收到发审委的审核反馈意见,再到2018年1月9日在证监会官网上更新预披露,一切都似乎按部就班,只需静待上会时刻的到来。
可是,令环宇燃气没有想到的是,公司上会的过程竟然如此一波三折。
2018年1月26日,证监会公告环宇燃气的首发审核被安排在将于1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27次工作会议上进行。但是在即将上会前一天的1月29日,证监会发布补充公告,“鉴于环宇燃气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第27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取消审核的结果,无异于给环宇燃气当头一棒。
一个半月之后的3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47次工作会议公告,在进行首发审核的对象名单中,环宇燃气又赫然在列。但是,在3月20日召开的第47次发审委首发审核会议上,环宇燃气的审核流程尚未开始,发审委员们便投票表决,对公司的IPO申请给出了暂缓表决的决定,环宇燃气的“二进宫”,又尝苦果。
可是环宇燃气对申请IPO的立场坚定不移。在上一次上会整整一个月之后的4月20日。证监会再度公告,在发审委2018年第66次工作会议上,即将第三次审核环宇燃气的首发申请。最终,在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发审委第66次发审会议上,环宇燃气的IPO申请终于获得通过。
虽然环宇燃气已经成功过会,但是并不代表公司的发行申请材料中不存在可疑之处。据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披露,在会议过程中,发审委员们质疑了公司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其一,环宇燃气采用相对较为落后的入户核查方法来确认当期天然气销售数量,并结合销售单价以确认销售收入。在使用技术设备,实现按流量自动扣款的条件在新疆当地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公司却依然以入户核查后的平均用气量估算数来确认销售收入,那么公司与会代表也就难免要详细解释具体的入户核查方法,以及公司客户数与当地居民人数的关系了。
其二,环宇燃气在报告期内的车用天然气销售收入存在较大比例的现金交易情形。众所周知,众多的现金交易或将为账外支付、调剂利润等违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因此解释一下现金交易的必要性,现金交易是否牵涉到关联方,以及与现金交易有关的公司内控制度,就显得必不可少。
其三,环宇燃气的财务处理上或存问题,可持续发展或也有疑问。例如会计处理前后不一致,在营收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归母净利润大幅下滑,公司的经营环境或也已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
其四,环宇燃气业务开展的区域局限性极其明显,经营范围仅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在地区分布上具有“城市管网排他性垄断”特征的燃气供应行业,这或许意味着公司未来发展的市场空间极其有限。
其五,环宇燃气在报告期后与自然人股东杨惠丽发生侵权纠纷,引发了期后的民事诉讼。公司是否与杨惠丽和其他相关股东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这也是个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家燃气上市公司扎堆新疆,还没上的是否赶紧去排队?截至环宇燃气成功过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先已经有新天然气(证券代码:603393.SH)、新疆浩源(证券代码:002700.SZ)、新疆火炬(603080.SH)和光正集团(002524.SZ)等四家主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供热及相关设备设施安装服务的城市燃气上市公司,加上刚刚过会的环宇燃气,共计有五家燃气上市公司,占目前A股新疆板块上市公司总数的十分之一。虽然作为经济发展后进地区,其产业结构向资源禀赋较好的行业倾斜本属无可厚非之举,但是燃气行业的极端区域化特征,却为上述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挑战。
以《投资有道》曾经深入研究过的新疆火炬为例,该上市公司的业务涉及喀什地区的喀什市、疏勒县和疏附县县城,其城市供气管网仅覆盖上述一市两县,且疏附县并未实现独占性的业务覆盖,与新天然气拥有三市、四县、七个地区,新疆浩源覆盖了一市、四县、三个经济区,光正集团下属的光正燃气覆盖14个县、市和两个经济区的业务规模,不可同日而语,或已属于业务发展空间存疑的范例。可是,本次成功过会的环宇燃气,其业务仅覆盖了拥有区区36万左右人口的县级市昌吉,在行业独有的“城市管网排他性垄断”特征之下,未来如何实现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可能也是一个大的问题。
监管层对于新疆燃气行业拟上市公司的“宽容”,或许也有一定的道理。可是问题在于,环宇燃气这样的区域性且规模不大的燃气公司都上市了,其它的类似公司会怎么想?类似于业务以乌鲁木齐市为主覆盖全疆(有效控制五区一县)的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网覆盖整个库尔勒地区一市、六县、三区的新疆洪通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控制着五市、两县、六个经济区天然气管网的新疆新捷燃气有限公司这样的企业,是否也应该动手增资改制,然后紧锣密鼓地张罗申请IPO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