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破46-2号
2017年8月15日,本院根据广州机电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广州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广州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2月22日裁定宣告广州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