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意见》出台后,燃气集团立即行动,积极落实其中“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减半收取天然气预收气款(用气保证金)”的相关政策。目前该集团已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至供气区域内各区县基层供气管理单位,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始执行。
燃气集团相关人士表示,天然气预收气款是天然气用户按用气结算周期(一般为一旬或一月)预缴的用气费用。我市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企业非居民用气,均可以享受减半收取天然气预收气款的政策。房地产企业非居民用气主要涉及该类企业食堂、制冷采暖等非经营性场所用气。此外,享受减半收取天然气预收气款政策的相关房地产企业不能有拖欠燃气安装工程款、天然气气款等不良记录。
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到其辖区内的燃气公司经营管理科办理相关优惠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供用气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供用气合同上的用气单位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供气单位审查通过后,便按相关结算周期,执行减半收取天然气预收气款政策。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