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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燃气发布居民用户价格调整实施细则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次数:639
     为确保居民用户天然气阶梯价格顺利实施,根据《烟台市物价局关于烟台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烟价〔2015〕104号)要求,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制定了《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民用户价格调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细则》内容,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为烟台市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后燃气公司以用户1、2月份提报并核实确认的表数作为调价的起始表数。阶梯气价以年度为一个执行周期,单月报数用户执行周期为每年1月份至次年1月份,双月报数用户执行周期为每年2月份至次年2月份。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每立方米2.6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22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02元。每年度第一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二档阶梯量计算;第二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三档阶梯量计算;第三档为无限制量。

《细则》中还对“一户多人口”如何增加气量进行了解释。 “一户多人口”居民用户是指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用户。此类家庭可以持相关资料办理气量基数增核手续。

对于居民用户最关心的初始表数确认,调价前后需对用户家中的燃气表数进行确认,并以此表数作为价格调整后的起始表数。由于目前烟台市区燃气用户绝大多数为自报表数用户,且燃气公司于2015年底已经进行了集中抄表。因此,本次调价燃气公司将以用户1、2月份自报的表数作为起始表数,即用户1、2月份报数形成的气量仍执行原价格(2.4元/方),自3月份开始报数形成的气量执行新价格(阶梯价格)。

自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消息发布以来,有很多市民对“不降反升”的原因提出了疑问,对此,烟台市物价局通过“网上民声”栏目进行了回复。

据回复:烟台市区居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是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进行的。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通气城市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三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在分档气量和气价上规定: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性需求;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改善性需求;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气价按照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

我市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是2005年制定的,10年未做调整,而上游门站价格却多次调整,由2005年的1.70元/立方米调为现行的2.365元/立方米,上调了0.665元/立方米。燃气企业供居民用气长期处于亏损经营状态。这次价格调整根据市政府要求,按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补偿成本的调价思路,对一档气价只提高了0.28元/立方米,部分弥补了成本,调价后燃气企业供居民用气仍为亏损经营。

近期,国家降低了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对减轻下游用气行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也为进一步理顺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差矛盾打下了基础。我市市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0.70元/立方米,由4.387元/立方米降为3.687元/立方米,与居民用气价差有所减少。

使用燃气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是指小区整体未实行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据相关部门提供,我市市区目前还没有使用管道天燃气壁挂炉独立采暖的小区,因此暂未制定相关价格政策。

》》更多消息:为确保民用户天然气阶梯价格顺利实施,根据市物价局《关于烟台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制定了“民用户价格调整实施细则”。

天然气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

据悉,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为烟台市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而阶梯气价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实施阶梯气价后,烟台新奥燃气公司以用户1—2月份提报并核实确认的表数作为调价的起始表数。阶梯气价以年度为一个执行周期,单月报数用户执行周期为每年1月份至次年1月份,双月报数用户执行周期为每年2月份至次年2月份。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每立方米2.6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22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02元。每年度第一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二档阶梯量计算;第二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三档阶梯量计算;第三档为无限制量。

“一户多人口”如何处理?

“一户多人口”居民用户是指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用户。

“实施细则”上规定,符合“一户多人口”情况的用户,可持与用气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户主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燃气公司辖区营业厅办理气量基数核增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户多人口”用户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气量基数在当年进行增加,但如用户办理时当年计费气量已超过216方,则只能在次年进行气量基数的增加。

新用户到营业厅办理开通手续时,如属于“一户多人口”情况,需持户口簿办理以核定人口数量。“一户多人口”的用户认定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用户需到燃气公司营业厅重新申请。

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气量与气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由租赁双方自行通过租赁协议确定,燃气公司将延续气量累计计算,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用气地址房屋产权变更时,用户需携带房产证、户口簿、户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燃气公司辖区营业厅办理燃气过户手续,同时根据新的户籍人口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阶梯气价执行周期内新发展的用户,按全年阶梯气量分档基数全额提供给用户。

调价后初始表数如何确定?

按照惯例,调价前后需对用户家中的燃气表数进行确认,并以此表数作为价格调整后的起始表数。由于目前烟台市区燃气用户绝大多数为自报表数用户,且燃气公司于2015年底已经进行了集中抄表,因此,本次调价燃气公司将以用户1—2月份自报的表数作为起始表数,即用户1—2月份报数形成的气量仍执行原价格(2.4元/方),自3月份开始报数形成的气量执行新价格(阶梯价格)。同时,对个别非自报用户,新奥燃气公司将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抄表,以抄表表数作为调价后的起始表数。

用户报数按照单双月进行区分,即单月报数的用户1月份提报,双月报数的用户2月份提报。对于未按期报数的用户,燃气公司将按照烟台市区户均用气量18方/两月进行估表,并以此次估表后的表数作为起始表数。

用户报数时需按实际表数提报,对于多报、虚报或明显超出历史月均用气量的表数,燃气公司将核实后再予处理。

自报表数方式介绍

打开烟台新奥网站http://www.ytgas.com,点击“网上营业厅”,在对应栏中输入IC卡卡号、密码(无密码或忘记密码的用户请输入用户名或手机号)、验证码,点击“确定”进入,核对信息无误后,在对应栏输入当前表读数完成提报。通过“网上营业厅”,还可以进行网络缴纳燃气费、查询卡余额、抄表缴费记录等。

编辑格式为10位IC卡卡号+6位数字密码+当前表读数,移动用户发送至1065730595158000,联通用户发送至10655795158,电信用户发送至10659302295158。(发送时不需加“+”号,连续即可)。例: 10000123451234561234

拨打95158,电话接通后按“1”键进入语音自动台,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卡号、密码等信息进行提报表数。语音报数时如果使用在公司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系统会自动绑定用户地址信息,无需输入卡号和密码即可直接报表数。

手机或平板安装“支付宝钱包”,登录支付宝钱包,点击左上角“扫一扫”扫描“烟台新奥燃气”服务窗二维码并关注,关注后,进入服务窗,点击添加户号,绑定户号成功后,就可以上报表数和缴费了。

扫描烟台新奥微信二维码,或搜索账号“烟台新奥燃气”关注,就可以通过微信报数、缴费、查余额等信息。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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