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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燃气发布居民用户价格调整实施细则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06  浏览次数:607
     为确保民用户天然气阶梯价格顺利实施,根据《烟台市物价局关于烟台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烟价〔2015〕104号)要求,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制定了《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民用户价格调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细则》内容,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为烟台市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后燃气公司以用户1、2月份提报并核实确认的表数作为调价的起始表数。阶梯气价以年度为一个执行周期,单月报数用户执行周期为每年1月份至次年1月份,双月报数用户执行周期为每年2月份至次年2月份。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每立方米2.6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22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02元。每年度第一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二档阶梯量计算;第二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三档阶梯量计算;第三档为无限制量。

《细则》中还对“一户多人口”如何增加气量进行了解释。 “一户多人口”居民用户是指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用户。此类家庭可以持相关资料办理气量基数增核手续。

对于居民用户最关心的初始表数确认,调价前后需对用户家中的燃气表数进行确认,并以此表数作为价格调整后的起始表数。由于目前烟台市区燃气用户绝大多数为自报表数用户,且燃气公司于2015年底已经进行了集中抄表。因此,本次调价燃气公司将以用户1、2月份自报的表数作为起始表数,即用户1、2月份报数形成的气量仍执行原价格(2.4元/方),自3月份开始报数形成的气量执行新价格(阶梯价格)。   来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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