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2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给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有效期自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3-013)以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根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中期票据。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5年4月7日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84号)以及《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85号),公司获准注册额度均为200亿元的两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注册债券”),共计获准注册额度人民币400亿元。
本次注册债券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注册债券发行后续工作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