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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申请获中国银行批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7  浏览次数:6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2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给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有效期自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3-013)以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根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中期票据。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5年4月7日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84号)以及《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85号),公司获准注册额度均为200亿元的两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注册债券”),共计获准注册额度人民币400亿元。

本次注册债券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注册债券发行后续工作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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