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重庆燃气4月3日晚间公告,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了重庆市主城区天然气门站及终端价格方案,近日下发了《关于理顺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公司根据规定,自4月1日起实施。公司表示,本次价格调整方案对公司2015年度整体业绩影响微小。
根据公告,此次重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主要内容为:一,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后,重庆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为2.34元/M³;考虑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与重庆市之前年度气费的清算问题,供重庆市的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暂按现行价格2.32元/M³执行,待清退金额抵扣完后,再按并轨价格执行;中石化供重庆市的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按国家规定的2.34元/M³执行。二,化肥用气价格按照渝价【2015】84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三,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门站价格均不作调整,仍按现行居民用气价格1.277元/ M³执行。四,重庆市主城九区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煤矿瓦斯气销售价格和车用CNG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重庆燃气表示,本次价格调整方案,中石油供气门站及终端价格暂无变化,对公司利润无影响;中石化供气的长南线,目前主要大宗用户采取管输费模式结算,对公司利润无影响,其他供气门站价格上调后,对公司利润影响微小。因此,总体本次价格调整方案对公司2015年度整体业绩影响微小。
根据重庆燃气3月13日披露的2014年业绩快报,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7.25亿元,同比小幅下降3.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亿元,同比增长19.67%,每股收益0.25元。(王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