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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标准出台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11  作者:网络转载  浏览次数:862
        颇受市民关注的浙江绍兴市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标准近日出台并实施。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
  
  《通知》指出,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配套预埋的,可向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预埋费按建筑面积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计入新建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其中,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29元/平方米收取预埋费,最高每户不超过3500元。排屋、别墅按建筑面积29元/平方米收取预埋费,最高每户不超过9000元。地上建筑高度等于大于20米的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收取预埋费,最高每户不超过3500元。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新建成套住宅,按建筑面积26元/平方米收取,最高每户不超过2800元。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居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每套2200元。
  
  享受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首次安装管道燃气设施,其改造费为每套1500元;民政部门确定的“三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两参”人员,免缴首次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改造费。
  
  据了解,绍兴市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新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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