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和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批复》(皖价服〔2012〕27号)规定,全省6个地市民用天然气价格自2012年3月1日起调整。蚌埠市民用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2.10元调整为2.41元。
为保障全市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受到较大影响,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五保户实行气价优惠,即月用气量15立方米以内的,按调整前价格执行;超过15立方米的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低保户、五保户购气时应出具相关有效证明。
此外,由于价格调整是全省统一行动,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不受影响,蚌埠市还推出一项规定:如果群众2月份的购气指标没有用完,可以延续到3月底,价格仍然是2.1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