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居民燃气及燃煤集中供暖价格将从10月15日的冬季取暖期开始调整。其中,居民燃气集中供暖价由原每月每平方米4.30元调整为4.90元。高层、小高层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加收每月每平方米0.20元的二次加压费(没有进行二次加压的供暖企业或单位不得收取加压费)。为解决燃煤供暖遗留的成本倒挂问题,保持燃煤与燃气集中供暖价格的合理比例关系,居民燃煤集中供暖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3.80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4.60元。居民集中供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非居民集中供暖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的建筑面积收取暖费。燃气、燃煤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后,西宁市要求各供暖经营单位给用户提供的供暖温度在供暖期必须达到国家建设部规定的“用户室内采暖温度为18℃±2℃,不低于16℃”的标准要求。对于因供暖企业造成少数居民用户家中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供暖温度标准的,经用户和供暖方确认后,供暖经营单位在收取住户冬季取暖费时,应视具体情况给予酌情减收取暖费,具体减收幅度双方协商议定。
此次燃气及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后,一定程度上为低收入人群带来了生活压力,为此西宁市民政部门将积极与省一级的领导部门协调、争取资金,同时制定多个备用方案,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冬季采暖方面的帮扶力度,保证应享受取暖优惠政策的群众及时拿到取暖补助。
另据了解,按照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价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今后,当西宁市承接出台的上游天然气调价金额与国家上游气价调整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即等额顺调,不再另外加价时),西宁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及集中供暖天然气价格的调整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审议,届时报经西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行时间界点的联动调整。当西宁市拟出台的天然气价格调整金额和幅度高于国家出台的价格金额和幅度时,依然履行价格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