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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7月15日起上调天然气价格 每立方米上涨0.33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14  作者: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浏览次数:594
(记者 廖小清)今天,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7月15日起,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涨0.33元。

  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6月1日起,进浙江的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方提高了0.23元,部分气源在调后出厂基准价格基础上还将上浮10%;同时从今年7月1日起,价格相对较高的川气入浙供气量将大幅增加。

  “受此影响,我省天然气购气费用提幅较大。”该负责人表示。

  根据通知,浙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9元调整为2.42元,向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99元调整为2.32元,向其他天然气发电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8元调整为2.41元,每立方米上涨0.33元。

  通知指出,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调整后,各地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可根据现行的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作相应调整,但应从紧控制销售价格提价幅度。城市燃气企业应适当消化上游气源的增支成本,特别是收益较好的城市,要从紧控制提价幅度。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要严格控制在本次气价调整的额度内,并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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