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天然气价格4月1日起调整,低保户用气可享“双轨制”优惠
4月1日,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自4月起,青岛市天然气价格普遍调整。全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将分“居民类”和“非居民类”,对于持有市民政局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收入家庭,用气量在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每立方米2.15元价格执行,低于“居民类”统一价格0.25元。
按照《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管道天然气价格分类调整为“居民类”和“非居民类”两类,“居民类”价格为2.40元/立方米,“非居民类” 价格为3.60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气、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以及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用气执行“居民类”价格;其他用气执行“非居民类”价格。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的范围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销售青岛中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青岛东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不含工业用气价格),在购销差价每立方米不超过0.20元的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工业用气价格在协商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40元,一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对持有市民政局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收入家庭,市物价局拟对其实施“双轨制”价格。即每户每月用气量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每立方米2.15元价格执行;用气量超过25立方米的部分,按每立方米2.40元价格执行。此外,管道煤制气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