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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燃气自供暖用户二次查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18  浏览次数:768

  以燃气形式返还补贴每平方米0.15元

   从3月16日开始,北京市燃气集团开始对燃气自供暖小区进行第二次查表,此次记录的数据将与去年供暖前的记录数据进行换算,燃气公司将按每平方米0.15元补助自供暖用户,该补助将以燃气形式发放。

  3月15日上午,大多数燃气自供暖小区的物业开始张贴通知,从3月16日上午8点30分开始,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将入户记录天然气表底数。如有不在家的业主,需在3月24日之前,委托物业拍照,并自行将表底数送往燃气公司。

  在去年11月初,天然气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对全市各分户供暖小区进行了第一次查表。整个供暖季总的天然气补贴量计算公式为:(第二次表底数-第一次表底数-炊事及生活热水用气量)×0.15÷2.05。最终数字四舍五入。

  炊事及生活热水用气量是指每年年终经安永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非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全年每户的日均用气量×121天。2007-2008年采暖季期间新增用户“炊事及生活热水用气量”的计算按通气后使用天数计算。在确定了补贴量后,抄表员会在今年5月后第一个抄表周期内,对业主的补贴量部分以燃气形式返还,即只计量不计费。当使用量超过补贴量之后,按实际价格计费。

  3月15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燃气集团了解到,此次延长供暖的仅是非分户供暖、由单位财政补贴的用户。本次补贴不包括顺义、密云、怀柔、门头沟、昌平、房山和延庆等区县,这些地区将继续执行2006年市政府下发的《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供暖补贴由居民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建筑平方米15元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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