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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场所须装燃气泄漏保护装置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04  作者:wqb  浏览次数:876
  新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家庭安检两年一次

   新《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3月起施行。新条例首次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等使用燃气,要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居民享受每两年一次的燃气安检,保障燃气供应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根据新规定,燃气企业应当每两年对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后的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未按规定对用户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实施安全检查的,可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抽样调查显示,老城区大约有50%家庭中的燃气设备不安全,由于燃气设备的安装是居民个人行为,燃气企业安全检查主要针对用气安全,今后将加大安全监督,一旦有安全隐患都将要求更换。

  据对事故分析,上海发生数起燃气事故中,绝大多数为燃气泄漏、室内不通风废气中毒引发悲剧。新条例首次从法律角度明确了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和使用问题。其中,对公共场所是强制性,对居民用户是提倡,建议有老人、孩子的家庭都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这将有效降低家庭燃气事故的发生。

  新条例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企业不得供气,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或者未定期检测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燃气部门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今后,年度用气量在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型用气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征求市政局意见,市燃气管理处应当建立燃气资源供求监测、预测、预警制度,确保燃气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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