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灌装、民用户灶前压力及燃气热水器的安装,都是煤气公司的日常工作和每天都要遇到的问题。液化气灌装合格率、民用户灶前压力合格率又都是煤气公司服务质量的主要指标,国家都有标准、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在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时,我们都遇到了一些问题。鉴此,笔者对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及建议,以期与同行们研究、讨论。
1、关于液仪气钢瓶充装量
液化气灌装合格率一直是对液化气供应企业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在建设部1988年部颁《城建企业升级标准》(试行)中及1990年颁发的经修订的《城建企业升级考核标准》中都对此作了规定,灌装合格标准为,重量±0.5kg/瓶。在去年的建设部文件建城[1996]141号文中"关于对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治理检查的工作方案"中仍规定灌装合格标准为15±0.5kg以内。GB11174--89《液化石油气》中也规定:10kg和15kg钢瓶充装误差为±0.5kg。
众所周知,根据液化气的组分,其特性之一是其液态体积膨胀系数较大,约比水大16倍。为防止瓶装液化气受热膨胀时胀坏钢瓶,发生事故,故钢瓶充装时不能装满,要留有一定空间(气相空间),这是安全管理的要求。为此,液化气钢瓶标准(GB5842-86)中对充装重量有明确规定,15kg钢瓶充装重量≤15kg。超过15kg即为超装,是不允许的。
为了雏护用户利益,不搞缺斤短两、克扣用户,又不允许少装,15kg钢瓶按照充装误差±0.5kg,只要在14.5kg以上即可。但如果是正误差,一旦装至15kg以上至15.5kg,虽符合GB11174--89的规定,却与钢瓶标准GB5842--86不符。在实际执行当中,本市劳动部门对此就已提出过异议。我们则感到无所适从。建议应重新明确钢瓶灌装合格标准,以解决标准之间相抵触的问题,且便于执行。今后制定标准时则应注意与相关标准、规范之间的协调。
2、关于民用户灶前压力
民用户灶前压力合格率是考核管道供应城市燃气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在以往进行的城建企业井级中也是一项必考指标,在建设部近几年来进行的两年一次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公用事业目标管理考核中也是一项主要指标。在建设部1988年颁发的《城建企业升级标准》(试行)中及1990年颁发的修订后的《城建企业井级考核标准》中虽已对该项指标的含义、公式和合格标准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在执行当中仍感到有的规定似乎欠妥,有的内容则须进一步明确。首先是合格标准。原规定人工煤气合格标准为灶前压力≥785帕(80毫米水柱),特殊情况(超负荷、管网规划改造等)不低于590帕(60毫米水柱)。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已将人工煤气的灶前额定压力定为1000pa;另外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家用煤气灶》(CJ4-83),笔者认为人工煤气灶前压力合格标准似应为750pa(0.75p额)~1500pa(1.5p额),即应该有上下限。再者,应强调须在灶具工作时进行检测。
3、关于烟道式热水器
目前国内热水器生产厂家大都生产烟道式热水器,且数量居多。笔者认为原因可能有三:其一,由于国家标准对直排式热水器的热负荷有限制(≯41.9MJ/h)因此,直排式热水器热水产率低,不大适合洗澡用,尤其不适合人们习惯的盆浴,销量不大;其二,按照GB6932-94规定,直排式热水器要有防止不完全燃烧装置。但据悉,该装置迄今经国家燃气用具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为数并不多,厂家为避开这个难题,故不生产直排式而生产烟道式,其三,平衡式热水器受到住房结构、安装条件的限制,销量也不大。
为了有效排除燃气燃烧产生的烟气,烟道的正确安装至关重要。对此部标CJJ12-8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及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对此郝有明确规定。但据我们了解到的目前国内的情况,多数城市没有按照标准规定安装,甚至有的生产厂家其安装说明书的要求就明显与标准规定不一致。更有甚者,干脆不装烟道,即当直排式使用,笔者认为这是很大的事故隐患。事实上,据悉国内烟道式热水器的事故率是最高的。为此,笔者认为:(1)厂家的安装说明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标准规定进行安装。建议;(1)鉴于多数人对部标CJJ12-86中"建筑物正压区"的含义不是很清楚,有关部门应进行解释和强调。(2)鉴于目前国内居民住宅的实际情况,住楼房的若无符合要求的共用烟道,则标准规定的烟道安装要求很难达到。因此,应多生产强制排气式燃气热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