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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规范燃气市场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5-27  作者:张景文  浏览次数:743

随着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新能源的广泛应用,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临潼区燃气事业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一、临潼燃气供应市场现状

临潼区位于西安市东北35公里处,面积约89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67万,其中城镇人口11万,非城镇人口56万。年消耗管道天然气约800多万M3,瓶装液化石油气2100吨。临潼区的瓶装气个体经营户约有38家,其中区委、区政府一九九五年在行者街办小寨村投资建设了储存能力400 M3的液化气站,二00一年为改善临潼渭河以北11个乡,23万人口燃料结构兴建的渭北滩张液化气站储存能力60M3, 均隶属区燃气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市区属唯一一家具有“城市燃气企业经营资质”的国有企业。其余均无合法经营资质,属非法经营。

近几年来,许多私人供气站,点的出现,严重扰乱了液化气市场,加之市场本身的不规范,甚至混乱,给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成为制约城市燃气健康发展的“瓶颈”。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恶性竞争,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使用过期钢瓶等。一些用户投诉:“过去一瓶装气可烧30天到40天,现在只能烧10多天”。

二、存在问题及隐患

1、价格问题

由于私人非法经营点无法在信誉上同合法经营企业相比较,便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价格上大做文章。他们采用短斤少两或降低液化石油气质量的办法,以降低成本。从而用较低的价格吸引用户,达到牟取私利,甚至暴利的目的。

2、质量问题

非法经营点经营的液化石油气质量根本无法保证。他们没有一个正规的液化气采购厂家,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为了牟取更大的利润,在气源不紧张时,专捡便宜的残、次气购买,再以优质气的价格出售给用户。在气源紧张时,则采用给气瓶注水的方法,以水的成本获得液化石油气的利润,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3、安全问题

《西安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燃气销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a)             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b)             有稳定的符合标准的燃气来源和符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燃气经营场所及钢瓶库房。

c)             燃气钢瓶及其他设施的管理使用符合建设,安全生产主管,公安消防,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规范。

第十七条规定:燃气经营必须具备符合安全规范的生产设备和设施,配备专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消防安全人员。站长、安全技术员、灌装工、供气工、燃气设备器具安装、维修工及槽车驾驶员、押运员等须经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培训,领取有关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非法经营户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怎样省事怎样干,怎能获得最高收益怎么干。置压力容器安全规范于不顾,大量使用未检或过期钢瓶充装液化气,有的经营场所无安全消防设施、无应急预案及措施、有的用汽车槽车直接充装液化气,有时私自倒罐,人员未经培训直接操作或用汽车装载钢瓶运输液化气,毫不夸张地说,一辆辆拉瓶车就像一个个流动的重型炸弹,穿梭于大街小巷,将安全隐患带给城区居民。个人液化气销售点性质,定位不清,一些销售点竟然附设在临街小店内,无安全环境,无安全设施,不具备安全技术,一旦发生事故,没有安全责任能力。想想这些违法违规可能招致的后果,真的令人不寒而粟。

4、用户安全意识

大多数用户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能及时从各种媒体,各种渠道了解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指示,并能及时从已经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但还有一部分用户安全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不看质量看价格,被表面的低价格所蒙骗,殊不知,水不会发出蓝色的火焰,这部分用户似乎得到了“实惠”,但失去的将是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5、市场管理问题

《西安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凡从事城市然气生产、储存、输配、销售的单位,应先由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城市燃气企业资质初审后,分别向劳动(现为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部门申领《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消防安全许可证》,持证再到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申领《西安市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二条规定:凡使用火车槽车,汽车槽车及汽车装载钢瓶运输燃气的,须持有《西安市燃气经营准许证》或《西安市燃气自管准许证》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准运证》。可这些私营者要么无任何资质,证照,要么持其它部门颁发的“无效证照”非法经营,一些个体经营户虽也搞了“上门收、送瓶”的服务举措,但“各打各的算盘”形成不了规模,有些更是受利益驱使上门服务变成了“第二批发商”,互相竞争用户,成了城市燃气管理中的难治之症。

6、          资质管理问题

由于国家对临街“供气点”的管理缺乏有效、明确的标准,致使对此类“供气点”资质管理滞后。在市场竞争的推动下,近几年来,临潼区“供气点”如雨后春筝,形成无法控制的增加,无约束经营。

我国燃气权威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对临街液化气“供气点”无明确规定,只是在“规范”6.5节中“瓶装供气站”中规定瓶装供应范围定为5000-10000,距明火、民用建筑、道路等有一定规定,如附表(1):

 

 

 

 

 

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米)  

                                               附表(1)

项目       总容积M3

≤10

〉10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0

35

民 用 建 筑

10

15

重要公共建筑

20

25

主 要 道 路

10

10

次 要 道 路

5

5

由于规范对临街“供气点”规定的不明确性,致使行业管理部门对这些“供气点”难以制定整体、有效的管理措施,为出台将“供气点”纳入资质管理认定的管理办法,导致燃气资质管理中对“供气点”出现空缺。

三、建议

区、县燃气事业的无序发展和管理滞后,给以后燃气行业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特别是不规范的代供点分布在城市人群据基地,多数是临时租用的店铺,有些是依附商店代销,钢瓶陈旧超龄,锈痕斑斑,瓶内液化气缺斤少两,坑害用户,以赚钱为目的,根本谈不上管理,违规经营较普便;一些企业和个人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规章制度不落实,设备维护不到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此,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虽几经整顿,但受资金、市场及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难以起到规范管理的作用,直接影响着临潼区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不是自由经济,因此,对燃气行业的经营管理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国家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的相继出台,正是国家为依法管理燃气行业提供的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依法规范燃气市场是实现燃气市场化,促进燃气事业发展的前提,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的作用;完善发会,规范市场;鼓励竞争,培育市场;平衡调控,稳定市场;依法行政,维护市场。从而维护然气生产、销售、消费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章经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充分发挥燃气主管行业的作用,为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制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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