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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未经检测不得使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25  作者:wqb  浏览次数:725

    从呼和浩特市建委了解到,6月1日起,凡在呼和浩特市销售的燃气锅炉、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燃气泄漏报警器以及大锅灶、中餐灶等各类燃气器具,必须在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燃气器具不得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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