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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霍邱县切实加强瓶装气价格管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28  作者:wqb  浏览次数:734
为规范瓶装液化气价格行为,保持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安徽省霍邱县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瓶装液化气价格管理。

  瓶装液化气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其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他们规定,凡在全县范围内经营瓶装液化气的经营者,其零售中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县物价部门审定和管理。经营者在物价部门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的零售价格。物价部门核定的零售中准价为综合平均进货成本乘以1+进销差率。综合平均进货成本包括进价和合理运杂费。进销差率根据综合平均进货成本的高低确定,综合平均进货成本每公斤在4元以下的,一般不超过15%,每公斤4元-6元,一般不超过10%,每公斤在6元以上的,一般不超过6%。经营者可在物价部门制定的零售中准价的基础上,在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限的幅度内,制定具体的零售价格。

  他们要求各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标明具体的零售价格。要向消费者提供税务发票,发票上应注明液化气的重量和价格等内容,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瓶装液化气价格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瓶装液化气价格管理政策,擅自突破规定浮动幅度,以及掺杂兑假,克斤扣两等变相涨价等追法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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