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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焕新颜 城市更安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11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156
        管道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隐藏在地下,确保市民的用水、排水、供气等需求得到满足。为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多地在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同时,完善配套措施,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

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管道老化问题日益凸显。北京市、江苏省扬州市等地加快项目审批,加强技术标准支撑,积极应对这一问题。

北京市以项目汇编形式统筹制定管线年度更新改造消隐计划,明确列入项目汇编的“原管径原路由”消隐项目,无需核发施工许可证,大幅缩短了项目审批时间,提高了审批效率。

扬州市注重工作调度和跟踪督导。实行每月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以市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专委会名义,书面对存在问题和进展滞后地区进行通报。每半年开展一次市县两级交叉互查,互促共进。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通过采用环压技术连接的薄壁不锈钢管材,替代采用常规焊接、丝接连接工艺的普通碳钢管材,解决老化燃气管线改造工程量大、入户改造施工时间长等问题,有效避免了对居民户内原有设施和装修的破坏,提升安装效率。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陕西、辽宁两省着力推动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有力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

陕西省建立健全全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及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年考核”;建立燃气底数清单、隐患清单、整治清单、验收清单,县、区逐环节抓好落实。

辽宁省建立领导包保制度,省纪委监委将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确定为上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点整治的5个问题之一,主要领导亲自包保推动整治,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山东省、广东省潮州市等地加强燃气市场治理和监管,推进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将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

山东省制定方案,将不符合标准规范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纳入整合范围,着力解决“小、散、弱”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投入不足问题。青岛市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提升、科技监管等举措,全面推进液化气企业规范整合。编制燃气行业发展专项规划,优化燃气厂站管网布局,将全市液化气灌装站总量控制在27座。

潮州市围绕“全市一张管网、多路气源互补、同网同质同价”的目标,编制出台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开展燃气经营企业综合改革试点,利用特许经营绩效评价、燃气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管等政策工具,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国企主导、市场机制作用,实现管道燃气市场“一张网”统一运营。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严格规范燃气生产、充装、输配、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管理,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严的机制、严的监管、严的措施保障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聚焦破解“用气贵”问题,加强与上游气源企业的洽谈合作,争取签订更多长输管道天然气供应协议,努力从气源供应、管道输送等源头环节降低气价,让广大企业和群众尽快用上安全、优质、平价天然气。

四川省自贡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坚持更新改造和运行管理并重,畅通举报奖励渠道,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

自贡市聘请有资质的企业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改造施工各工序、各环节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定期通报,确保项目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为避免改造的管网前治后乱、治管脱节,坚持改造和运行管理并重,边改造边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单位,确保老旧管网“不但改好,更要管好”。

宁夏回族自治区畅通举报奖励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通过信函、网络、来访等多种方式,向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反映燃气经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其所在单位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制定《自治区燃气经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等燃气设施保护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由监管部门核实后,按照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分级予以奖励。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供水、供气、供暖、燃气等行业作为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规范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相关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尤为重要。

河北省进一步规范供水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加强企业自律。明确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严禁在清单外收取其他费用。省价格、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清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自行制定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收费清单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各地加强收费行为监管,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企业收取的专项建设费用要于2025年年底前全面取消。

吉林省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根据能源价格波动情况,有6个市县调涨了居民价格,有14个市县调涨了非居民价格,有效疏导价格矛盾。在吉林市,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政策变动情况及全市天然气市场供需实际,对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季节性差价管理,即分为:冬季价格和夏季价格。冬季价格执行时间原则上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夏季价格执行时间原则上自4月1日至10月31日。当周期内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上一年同期(冬季或夏季)水平5%时,启动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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