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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浏览次数:185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4年12月26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回来,继续参加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今天下午举办的第二场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我们聚焦《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政策解读。《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立法修订对海南加快构建燃气全链条管理体系,推进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汪科先生,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叶平先生,海南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枝平先生,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张刚先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戴恩桦先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规处处长吴坤锦先生,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王春壮先生。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省住建厅副厅长汪科先生向大家介绍《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汪科: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衷心感谢大家对我省城镇燃气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条例》修订的总体情况为大家做介绍。

燃气与人民群众生活、与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随着燃气的普及和应用,已成为城乡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燃气管道建设、燃气保障服务也已成为重要的城市生命线和民生保障工程。同时,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些年,全国一些地方发生了燃气安全事故,燃气安全问题逐步进入公众视野,引发各界关注。

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多次作出工作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去年8月以来,住建部、应急部、商务部等有关部委共同成立全国燃气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省委、省政府坚持高位推动、真抓实干,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推进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6个省直部门组建省燃气工作专班,指导督促市县开展燃气风险隐患“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大力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企业负责人落实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等各项工作落实,并取得积极成效。在这些工作和行动中,我们越来越认识到,2013年修订版《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需建立健全燃气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燃气行业长远、健康、高质量发展。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燃气法制保障工作,将《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纳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我厅作为起草单位,将《条例》修订工作列为全厅的大事、要事来抓,组织资深专家、权威团队全程参与,协同省司法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泛开展省内外立法调研,实地考察各地燃气供应、服务、管理等实际情况。立法修订过程历经多轮征求意见以及与各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协会、用户等各方代表的座谈交流,充分考虑了我省燃气行业的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借鉴了外省燃气管理的先进经验做法。在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及各有关方面的紧密协作、共同推进下,2024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新修订《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高质量的燃气管理工作需要高质量的法规来保障。随着燃气管理方式的创新发展,燃气管理制度的设定也应当顺应新背景、新形势,与时俱进,满足新时代燃气管理工作对法制保障的新需求。

在此次《条例》立法修订工作中,我们着力把握两方面:

一是适应当前燃气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伴随着我省用气需求及燃气经营企业数量的增长以及燃气供应方式、应用领域、经营模式、用气方式等方面的改变,我省燃气事业不断发展,气源结构、供求状况、设施设备、燃气需求等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但燃气管理中仍存在管理制度适用性不够、机制体制不健全、各方责任主体职责不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用户安全用气意识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燃气行业安全发展,亟待通过《条例》修订为全省燃气管理提供更优法制保障,为我省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夯实基础。

二是有效衔接上位法。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相继修订实施,对燃气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省现行《条例》自2013年修订,对规范我省燃气行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修订距今已有11年,部分条款已不再符合我省实际,十分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以紧密衔接上位法。

在《条例》内容修订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践需求,注重用创新的制度设计理念和方法回应发展趋势和群众期盼,加强对燃气行业发展的正向引领。

原《条例》共7章46条,经修订后共7章37条。本次修订紧紧围绕燃气安全管理,对上位法已作出规定的内容,以及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作了删减,并对现行条例需要保留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同时结合本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增加细化规定,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主要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能职责、燃气发展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内容作出规范:

一是厘清管理职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条例》要求政府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燃气管理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同时,明确燃气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还建立了燃气行业协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媒体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燃气安全制度。

二是规范燃气发展规划与建设,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条例》明确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审批程序,统筹安排燃气设施的布局和用地,对燃气设施工程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为了推动燃气下乡,保障乡村群众对燃气的需求,《条例》还要求政府推进乡村燃气设施建设,推动管道燃气向城郊结合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延伸。同时,进一步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推动气源企业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做好燃气的供应保障,按照燃气发展规划推动储气设施建设。

三是规范燃气经营秩序,落实燃气经营安全责任,提升燃气服务水平。《条例》规定燃气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并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评估和退出机制予以明确。针对实践中发现瓶装燃气经营者存在超量储存瓶装燃气等安全隐患,《条例》有针对性地细化瓶装燃气经营者安全经营义务,增加了储存的瓶装燃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核定数量的规定。并对瓶装燃气经营者的配送作了要求,比如《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瓶装燃气经营者直接向燃气用户配送瓶装燃气,还要加强对配送车辆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另外,为了突出燃气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规范、高效、便捷,《条例》要求燃气经营者接到燃气用户的服务请求后,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燃气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服务。还对燃气经营者供气前的安检义务、入户安检次数、建立经营服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等内容予以明确。

四是加强燃气使用管理,提升安全用气意识。《条例》要求实行燃气实名制购气制度,要求燃气经营者与燃气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气合同,压紧压实用气安全责任。还对燃气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气瓶、用气设备及配件作了要求。同时,《条例》规范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行为,要求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

五是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加强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强化燃气设施保护,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明确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禁止性行为以及涉及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的具体要求。为了压实各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避免可能因执法标准不统一,在检查中给经营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条例》要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燃气安全联合监督和联合执法机制。此外,还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流程作出规范,进一步压实燃气经营者应急处置责任。

《条例》修订对于规范我省燃气市场秩序、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立法初衷及条例实施的角度出发,我们希望此次立法修订主要能够起到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完善燃气管理机制。燃气安全管理链条长、范围广,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自去年8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由上至下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逐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条例》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建立起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覆盖全面的燃气管理体制。形成有效解决“问题环境”等六大重点内容的法制保障和长效机制。

二是促进燃气事业发展。燃气事业发展关系国计民生,既需要政府做好燃气发展规划、加大燃气基础设施投入,也需要燃气经营者增强经营能力,提升燃气供应能力、扩大燃气供应范围、增加燃气供应稳定性。《条例》注重健全燃气规划和建设制度,为我省燃气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三是规范燃气行业秩序。燃气行业发展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也要基于燃气的公用事业属性进行规范化管理,需要在燃气规范化经营与市场自由化竞争之间取得平衡。《条例》明确燃气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建立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燃气行业新秩序。

我就介绍这些,再次感谢各位对我省燃气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通过你们,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加强燃气管理,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提高燃气保障供应水平,构筑燃气安全防线,推进我省燃气事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

廖宝祺:

谢谢汪科先生详细的介绍,让我们对《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掌握。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三沙卫视记者:

请问此次《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谢谢。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规处处长吴坤锦: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本次新修订《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涵盖燃气发展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内容,立法修订的亮点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优化制度设计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新设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以及燃气安全联合监督管理与联合执法3项机制,建立燃气设施工程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气源应急储备机制,突出燃气“一件事”齐抓共管燃气的长效机制。

(二)规范燃气经营管理。坚持民生保障、准入管理,新增优化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瓶装燃气配送、实名制购气3项制度,稳步推进城乡燃气基础设施覆盖服务一体化,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打造“全链条”燃气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市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用户安全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同配合责任、媒体公益宣传与舆论监督责任七项责任,强化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和不得向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供应燃气“三个不”具体要求,不断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四)兼顾行业长远发展。坚持规划引领、建管并抓,充分发挥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作用,明确统筹安排燃气设施布局和用地的法治保障,完善汽车加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和管道天然气三大细分领域的管理机制,提出设置经营服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等信息化制度设计,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以上是回答的全部内容,谢谢!

海南日报记者:

《条例》对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请问如何进一步提升海南省涉燃气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效?谢谢。

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叶平: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条例》的修订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强化了禁止性义务,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审批、监管、执法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这些都对燃气安全领域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司法厅将切实履行省综合行政执法联席办职责,与省住建厅等有关主管部门一起,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推进提升我省涉燃气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效。

首先,推进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专题集中学习、执法大讲堂、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强化一线执法人员对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等知识的掌握,全面了解燃气安全检查方法和处理方式,提高燃气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特别是结合此次《条例》的修订,对国家层面的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涉及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培训,全面准确理解把握燃气安全执法精神和具体要求,在日常行政执法实践中更加精准高效地适用法律。

其次,督促严格规范执法。近年来,我们针对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出现的职责边界不清晰、协作配合不顺畅、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先后推动出台《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程序指引》《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暂行规定》等制度规范。明年,我们将重点抓好这些制度规范的落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质量规范提升年行动,通过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等多个方面,督促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包括燃气安全在内的重点领域执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黑网点、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瓶、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具、擅自安装改装燃气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守住燃气使用安全底线。

再次,加强执法机制建设。指导督促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深化行政执法与行政检查衔接,定期开展城镇燃气行业专项联合执法,持续细化线索移送、联合行动、信息互通等具体要求,实现燃气安全领域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形成合力,确保燃气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提高燃气使用安全水平。持续探索利用“互联网+”,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和时效性,通过加强我省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从智能监督预警、经典案例推送、执法监督等方面不断赋能涉燃气行政执法工作。

最后,也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建议,一起推动不断提升我省涉燃气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效,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谢谢!

香港商报记者:

请问《条例》出台后,如何强化使用燃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提升群众自防自救的意识和能力?谢谢。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张刚: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出台后,省消防救援总队将结合《条例》宣贯工作,紧盯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从三个方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火灾事故教训和火灾规律特点,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发动乡镇街道,紧盯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养老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

二是强化消防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督促单位按照国家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等方面管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是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教训,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剖析火灾原因,解析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切实发挥宣传警示教育作用。依托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着力普及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在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开展了“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线)工作,提示单位和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

我省餐饮场所广泛使用燃气,《条例》出台后,行业主管部门将如何指导餐饮企业做好安全使用燃气?谢谢。

海南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枝平: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本次修订的《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包括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安全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非常及时,非常重要。全省商务系统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指导餐饮企业做好燃气安全工作。

一是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培训,指导餐饮单位规范使用燃气。联合消防部门继续针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负责人,全覆盖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指导餐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加强燃气安全督导,指导餐饮单位排查隐患。落实省燃气专班统一部署,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清单。指导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强化与住建、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动,加强对餐饮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指导,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三是督促餐饮企业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指导市县商务部门建立餐饮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联合监督执法部门对照发现问题,逐一督促餐饮单位第一时间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省商务厅将立足行业管理部门职责,把餐饮单位燃气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坚决守牢行业安全生产底线。

谢谢!

法治时报记者:

《条例》出台后,如何进一步加强我省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以及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登记和充装的监督管理?谢谢。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戴恩桦: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条例》出台后,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我省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登记和充装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管控清单,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燃气具销售单位和气瓶充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工业产品质量和气瓶充装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包括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核对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气瓶充装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压实燃气具销售单位和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监督抽查,注重追根溯源。加大对“管灶阀”等燃气具产品质量和登记注册液化石油气瓶的线上线下监督抽查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查结果。在燃气具方面:注重对不合格“管灶阀”产品追根溯源,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实施生产、流通双向追查机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结果移交被抽检单位及产品标称生产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在气瓶充装方面:建立全省燃气充装安全追溯系统,将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信息录入数据库,利用气瓶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充装枪联锁功能,落实气瓶扫码充装,实现充装溯源。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从重处置。注重协调联动,突出销售源头和重点流通环节执法检查,通过销售环节倒查批发供货商,一旦发现销售不符合标准燃气具及配件违法行为,依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从严从重查处,彻底清除市场面燃气具及配件问题产品,发挥执法震慑作用,使销售主体不敢进、不敢销不符合标准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检查,对已充装好的气瓶利用气瓶充装安全追溯系统倒查充装记录,发现不扫码充装或未能在系统查询到充装记录的,一律暂停充装。严厉打击气瓶充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充分运用电子广告屏、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发布燃气具风险提示海报、产品标准、选购安装知识,普及燃气具使用常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别不合格产品能力,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购买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结合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强化销售主体自律意识,督促销售主体张贴“致燃气器具销售单位的一封信”,并认真履行“销售质量合格燃气器具承诺书”,同时发挥社会共治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报销售不符合标准燃气具和气瓶充装违法行为,落实举报人奖励制度,营造人人讲质量、讲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凤凰网记者:

请问《条例》对于加强我省燃气供应保障有何影响?能源部门下一步有何举措?谢谢。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王春壮: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能源保供工作,这次《条例》的修订,进一步规范我省天然气消费环节管理的有效举措,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企业经营者的保供和安全职责,指导进一步落实燃气供应保供责任,保障城乡居民日常用气需求。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燃气供应保障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近期将开工建设“三亚-八所”天然气管道复线工程,高质量完成“十五五”能源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岛升级版项目建设,加大天然气主干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做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今年已争取近2亿元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多渠道资金,支持7个城市燃气管道改造更新项目建设,后续我委将继续会同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谋划,争取更多资金支持;三是督促协调做好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确保燃气持续稳定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用气需求。

谢谢大家!

廖宝祺:

谢谢王春壮先生的回答。各位记者朋友还有问题吗?如果没有,本场发布会的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们如果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发布会结束后,请与我们省新闻办的现场工作人员联系,也请大家关注“海南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后续推送的本场发布会图文实录等相关信息。

再次感谢7位发布人的详细介绍和解答,也谢谢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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