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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阶段性上浮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8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83
               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通知,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上浮0.47元/立方米;自2025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此次上浮不涉及民用气价。

  按照惯例,每年11月,本市都会根据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要求,阶段性调整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发电用气价格是2.74元/立方米,城六区和其他区域的供暖制冷用气价格分别为2.92元/立方米、2.68元/立方米,城六区和其他区域的工商业用气价格分别为3.34元/立方米、3.1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价格为2.8元/立方米。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此次上浮的是非居民用气价格,并不涉及民用气价。通知中也专门明确,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执行2.1元/立方米。

  与此同时,市发展改革委也根据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情况,对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进行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调整为91.6元/吉焦(含税);自2025年3月16日起调整为77.5元/吉焦(含税)。

  通知也要求,各燃气企业和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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