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新疆发布16条措施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23  来源:新疆日报  浏览次数:1962
 风电光伏项目由自治区级备案改为地州市属地备案

新疆发布16条措施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 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6条措施深化新疆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

《通知》坚持系统观念,从科学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加快推进电网协同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在项目管理中的积极性、能动性,支持项目建设全过程提速及发挥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提出16条措施,帮助各地依托平台做好新能源项目科学布局、储备、业主选择、建设管理、信用监管、消纳拓展等工作。

《通知》明确,将风电、光伏项目由自治区级备案下放至地州市属地备案,简化项目备案程序,并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进一步发挥政策规则的引导推进作用,不断提高效率、释放活力、激发动力,力争保障新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达到全国最优,做到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水平利用。

“这是《通知》中最主要的变化和突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副处长李桢介绍,为确保新能源属地备案“放得活、管得住、接得好”,新疆在不断完善新能源开发引导政策基础上,强化审批权限下放后的顶层设计,优化了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新能源板块。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还将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保障新能源规模化、市场化、可持续健康发展。

新疆新能源资源是发展优势中极具竞争力和吸引力的重要一环。据悉,今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上释放活力,科学优化管理程序,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新能源开发管理市场环境,以此来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新疆新能源开发的动力和积极性,持续推动新能源规模加速壮大,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一周资讯排行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