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明确,要扎实做好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各地要加强项目统筹调度,确保2022—2023年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施工。对城市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已开工和计划开工的第三方施工项目进行全面动态排查,力争6月30日前,对涉燃气项目中存在管道敷设、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施工作业行为的,逐一登记在册,明确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人。重点整治一批安全风险隐患和违规占压问题,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属地,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进行整改。
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紧抓燃气企业这个“牛鼻子”,启动实施燃气企业和用户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一批非居民用户用气环境标准化改造。推动开展瓶装液化气“最后一公里”配送改革,为燃气用户提供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服务。大力推进燃气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各燃气企业信息化系统接入全区智慧燃气监管平台,建立平台预警、属地承接、企业整改、闭环销号的燃气安全监管运行机制。要强力打击黑气行为,坚决查处黑气上下游产业链和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