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城市生命线二期工程
据介绍,针对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工作方案并全面开展了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燃气管道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第三方施工破坏等方面风险隐患,并分级分类推进风险隐患闭环式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排查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隐患977项,完成整改659项,其余问题隐患正在持续整改中。与此同时,我省加快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今年计划改造老旧燃气管道3468公里,其中包括原计划于2025年开工建设的1186公里燃气管道,以及新排查出需改造的778公里老旧燃气管道,目前已完成689公里。
为了维护城市的安全,我省在城市生命线一期工程建设基础上,将加快推进二期工程建设,重点将应用场景拓展至燃气用户终端、瓶装液化气和水环境治理等领域。
另外,我省还加强燃气第三方施工监管。严格涉燃气项目审批审查,强化涉燃气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健全对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周边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抽查及专项检查机制,防止“以批代管”“不批不管”。严厉查处涉燃气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对施工破坏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加强燃气管道安全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严防野蛮施工、盲目开挖作业损坏燃气管道引发安全事故。
联合惩戒违规损坏燃气管道行为
针对违规施工损坏燃气管,合肥市打算出台新政,拟采取限制招投标、罚款、行政拘留等联合惩戒措施,对违规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的单位及个人加大处罚力度。
根据《合肥市涉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项目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合肥市对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划定了标准。其中,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0.5米范围内的区域;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1.5米范围内的区域;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5.0米范围内的区域。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0.5米~5米范围内的区域;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1.5米~15米范围内的区域;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5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主要包括: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本体及防腐层的植物;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