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陕西榆林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的铁西新区天然气扩建工程(大叶滩)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且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对此,榆林市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陕西榆林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人民币贰拾壹万元(2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榆林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环路嘉亿大厦 5 楼,法定代表人为刘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