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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消防法,陕西榆林中燃天然气公司被罚21万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22  来源:中华网陕西  浏览次数:730
       近日,榆林市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对陕西榆林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榆区建消罚字〔2024〕03 号),该单位因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被罚 21 万。

 

 

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陕西榆林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的铁西新区天然气扩建工程(大叶滩)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且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对此,榆林市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陕西榆林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人民币贰拾壹万元(2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榆林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环路嘉亿大厦 5 楼,法定代表人为刘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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