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介绍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领航1号”(资料图)。
氢能是一种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对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
对加氢站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终端售价符合条件的加氢站,给予5元/公斤的销售奖励;对轻型、中型、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三种车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广州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措施》提出不少具体补贴方案,从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到突出重大项目建设,从20个方面支持广州市氢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即日起至6月1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支持加氢站建设,每站市级补贴50万至100万元
《措施》在第一条中首先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按照每年一定规模安排氢能产业发展资金,并明确将“真金白银”支持本市加氢站建设、氢能供应、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及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等方面。
就支持加氢站建设,市级财政拟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10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同时,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站建设给予补贴,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50%。
就支持加氢站运营,拟对数据接入国家及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市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5元/公斤的标准奖励给加氢站,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产业化,对创新联合体补助2000万元
支持创新是《措施》的另一个关键词,体现了“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发展思路。
在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方面,《措施》拟支持氢能产业企业承担科技部组织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对通过广州市申报进入最后一轮答辩环节但未获国家立项的项目予以“递补支持”,每个项目定额支持100万元。
在推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化方面,拟对为广州获得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市级财政资金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获得中央、省级、市级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在推动规模化应用方面,拟对满足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要求的前1万辆车,数据已接入国家及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
在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方面,鼓励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或整车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燃料电池国产关键零部件工程化验证应用。拟对通过项目评审的创新联合体,每个补助资金2000万元,并支持创新联合体产品在本市推广应用。
在支持制造业项目落地方面,拟对氢能产业重大制造业项目,立项投资额和在“十四五”期间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本市制造业项目,按项目启动建设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拟对立项投资额和在“十四五”期间总投资1亿元—10亿元的本市制造业项目,按项目启动建设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对经国家部委认定的氢能产业相关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拟每家给予500万元资助,对经省级部门认定的创新平台,每家给予200万元资助。
拟安排5亿元补贴氢燃料电池车辆
为拓展氢能产业空间,《措施》计划以“推动首台套应用”“支持车辆示范运营”“实施交通绿色替代”等方式推动应用端“破局”。
具体包括,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氢能产业首台(套)项目,不超过首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批。经认定实现国产替代的装备产品的前20台(套/批次),在首次实现销售起3年内,按不超过销售额30%给予奖励。
在支持车辆示范运营方面,拟按照对于数据接入国家及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的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上述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措施》明确,该政策有效期即自印发之日起3年内,该项补贴总额不超过5亿元,每年根据年度申报数量、当年剩余额度动态调整每公里补贴标准。
《措施》还提出实施交通绿色替代和优化车辆通行环境。鼓励广州新增和更新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环卫作业车、物流运输车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车辆在城市道路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每日免首2小时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