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并进发展风电。围绕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推动省管海域项目建设,建成渤中G一期等项目;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待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项目建设。
5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其中,新能源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要素保障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能源保障网(2024—2025年)等计划涉及到山东新能源发展计划、政策相关规定。
《新能源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新能源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明确了山东省风电、光伏、储能、氢能的发展目标与进度。 其中提出,集散并举发展光伏。以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等大型基地为重点,加快探索海上光伏规模化开发,积极推进鲁北基地项目建设,推动国家第三批风光基地项目建成并网。 推广德州齐河、临沂沂水、潍坊诸城等一批试点县的成熟开发模式,持续推动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2024年,光伏装机达到6400万千瓦左右,2025年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
海陆并进发展风电。围绕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推动省管海域项目建设,建成渤中G一期等项目;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待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项目建设。 围绕打造鲁西平原地区陆上风电带,加快推动菏泽、聊城等6市首批集中式风电项目落地,适时启动第二批项目开发建设。 实施“以大代小、以新代旧”,有序推进陆上风电改造升级,提高现役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2024年,风电装机达到2700万千瓦左右,2025年达到3000万千瓦。 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储能。大力实施电化学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压缩空气储能建设,加强全钒液流电池、熔盐储热等新技术应用,开展“云储能”建设试点,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规模化发展。 建成投用中核寒亭、京能荣成电化学储能、中储国能30万千瓦泰安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开工建设中国能建35万千瓦、中国电建2×30万千瓦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 2024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以上。 创新示范发展氢能。以交通领域为重点,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公共交通、物流运输、港口园区等领域推广应用。 持续推进“氢进万家”科技工程,加快青岛港“氢能港口”、济南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济青北线“氢能高速”等项目建设,拓展氢能应用场景。依托风光核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探索开展清洁能源制氢试点。 安全提速发展核电。在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推动三代及以上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打造胶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 扎实推进海阳核电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开工石岛湾扩建一期工程;推动招远核电一期等项目核准,加强储备厂址保护和研究论证,形成梯次接续、压茬推进开发局面。2024年,核电装机达到415万千瓦,2025年达到570万千瓦。 同时,还提出要完善装备链条,提升产业配套能级。其中,涉及核电、风电、光伏、储能、氢能等装备产业链。
《要素保障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要素保障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指出,要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量指标统筹配给政策。 其中,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于登陆点、并网点分属不同市的海上风电项目,按各25%留给登陆点、并网点所在市; 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各市能耗双控考核范围;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各市的新能源能耗指标增量,除国家和省级布局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应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 同时要加大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力度。支持核电加快发展,最大化给予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和优先发电量计划。 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 推进中深层地热能项目建设,按照“先建设、后补贴”原则,省级与项目所在市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在农业生产用电中试行“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农业用户主动参与电网调峰和促进新能源消纳。
能源保障网(2024—2025年) 能源保障网(2024—2025年)中提到加力推进风电开发建设。加快实施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2024年建成渤中G一期等项目,实现能开尽开、应并尽并;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加快推进组织实施,实现接续发展;加快推动菏泽、聊城等市首批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落地,适时启动第二批项目开发建设,2024年年底前风电装机达到27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 提升光伏发电质效。坚持先行先试,探索推动首批海上桩基固定式项目建设,实现海上光伏在运装机“零突破”。2024年积极推进鲁北风光基地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国家第三批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建设,建成济宁时代永福等项目,年底前全省光伏发电在运装机达到6400万千瓦左右。积极推广德州齐河、临沂沂水、潍坊诸城等分布式光伏试点县的成熟开发模式,全面提高分布式光伏发展质量和水平,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 有序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围绕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在济南、东营、德州等重点市,建成一批“地热能+”多能互补、地热能供暖“低碳社区”等标杆工程;筛选不超过100口建设规范、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对每口井最高支持100万元,以点带面促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浅层地热能技术成熟、适用广泛优势,加大供暖(制冷)推广应用;将符合条件的新建小区浅层地热能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给予电价支持。 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诸城辛兴镇、临邑临盘街道等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农林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改造,扩大供热供汽范围。积极推进生物质非电利用,坚持“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加快沼气生物天然气等非电利用产业化步伐,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 加快核电项目开发节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加快海阳核电二期项目建设,2024年开工石岛湾扩建一期等项目,争取招远核电一期尽快获得国家核准,开展海阳核电三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储备厂址保护和研究论证,形成梯次接续、压茬推进开发局面,年底前装机达到415万千瓦;到2025年,力争核电装机达到570万千瓦。
海陆并进发展风电。围绕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推动省管海域项目建设,建成渤中G一期等项目;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待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