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代收费人未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收取费用行为
案例1:福田区南园街道沙浦头村东25栋401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南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陈某按照1元/度标准向住户收取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政府定价标准,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3月22日,南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当事人陈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罗湖区东门街道翠园街11巷4栋302号未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案
东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于某按照8元/立方米和1.2元/度标准向住户收取水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电政府定价标准,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1月11日,东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于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罗湖区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红裙楼小区6栋702房未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案
桂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彭某按照8元/立方米和1.5元/度标准向住户收取水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电政府定价标准,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3月1日,桂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当事人彭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盐田区盐田街道老石头围3号404房屋未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案
盐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廖某按照6元/立方米和1元/度标准向住户收取水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电政府定价标准,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1月11日,盐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当事人廖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村117栋房屋未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案
桃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尧某按照7元/立方米和1.2元/度标准向住户收取水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电政府定价标准,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3月5日,桃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当事人尧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6: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福和路西七巷28号未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案
沙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王某按照8元/立方米和1.3元/度标准向住户收取水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电政府定价标准,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3月4日,沙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当事人王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7: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松河北路10号楼未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案
松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余某按照7元/立方米和1.3元/度标准向住户收取水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电政府定价标准,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3月7日,松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余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8: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石吉路26号未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案
坪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杜某按照10元/立方米和1.5元/度标准向住户收取水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电政府定价标准,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2月29日,坪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当事人杜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9:龙华区福城街道桔塘社区龙澜大道642号福安阁小区39栋未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案
福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文某按照7元/立方米和1.3元/度标准向住户收取水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电政府定价标准,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2月28日,福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当事人文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0: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龙盘花园一巷1号安逸公寓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张某按照1.3/度标准向住户收取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政府定价标准,存在违法加价行为,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1月12日,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当事人张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代收费人未提供发票收据行为
案例11: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龙老村398号未提供发票收据案
石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詹某在向租户收取水电费时,未提供水电费发票收据,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1月25日,石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对当事人詹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2: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简一住宅区69号702房提供的收据未载明水电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案
园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陈某在向租户收取水电费时,提供的水电费收据未载明水电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1月25日,园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对当事人陈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3: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新社区横岭二期26栋未提供发票收据案
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谢某在向租户收取水电费时,未提供水电费发票收据,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1月31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对当事人谢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4: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文新新村4巷7号未提供发票收据案
碧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林某在向租户收取水电费时,未提供水电费发票收据,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1月17日,碧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对当事人林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5: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梓横西路73-1提供的收据未载明水电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案
坑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李某在向租户收取水电费时,提供的水电费收据未载明水电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2月6日,坑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对当事人李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2023年12月进入执法处罚阶段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组织多场全市统一执法行动。2月以来全市集中力量开展“一次集中告诫、一次集中执法、一次集中督导、一次集中宣传”等“四个一”春季执法行动,营造违规加价整治的大执法、大宣传攻势。各街道组织召开告诫会194场次,对城中村业主、“二房东”等代收费人开展政策宣讲和告诫提醒,规劝主动整改规范;截至3月27日,全市累计检查代收费人49340人次,开展23期“你点我查”直播式执法,对各类违规收费行为作出行政处罚6073宗;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六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对各区共开展26次联合督导;在各城中村张贴宣传海报,向代收费人及租客发放宣传折页10万余份,在城中村街道公园、社区广场、集贸市场、大型商超等5000余处显示屏、2.3万余处电梯显示屏以及2700余台公交巴士滚动播放治理海报标语,并通过中国电信向全体深圳电信用户发送宣传短信,营造收费标准抬头可见、政策条例人人知晓、价格收费共同监督的共治氛围。
3月以来,全市累计收到的水电燃气违规收费投诉环比12月下降81.4%。水电燃气治理成效初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水电燃气政策,自觉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各有关单位,组织各区各街道继续强化责任担当,久久为功、持之以恒开展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办好民生实事。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监督,一旦发现水电燃气违法加价行为可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图片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