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加强城市燃气输配管道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带病运行”问题治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4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6项重点任务及4个阶段的工作安排。
根据《方案》,本次专项治理聚焦城市内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长距离输气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即:不通过城市门站供气的或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管道)三类管道,将全覆盖、无盲区核查完善三类管道位置、权属、长度、管径、管材、埋深、建设时间、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并督促压力管道经营企业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做到应检尽检。
开展三类管道专项治理和整治
为防止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方案》提出,将全面开展三类管道的治理和整治工作──
在城市燃气输配管道病害治理上,对排查、检验出的各类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隐患问题,“一点一策”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实行“挂牌销号”。
其中,针对市政及庭院管道破损、泄漏、窜压、腐蚀穿孔,以及厂站设施安全装置缺失或不合格等隐患,督促企业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开展抢修维护作业。
针对出现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问题的管道和设施,及时将其纳入更新改造实施计划;发现存在用户管道设置在人员居住房间、卫生间、地下室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治、优先改造。
针对市政及庭院管道、厂站设施违规占压,管道穿越密闭空间、安全间距不足,以及受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外部环境影响等隐患,由责任单位采取迁改线路或拆除占压建(构)筑物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在城市内长距离输气管道隐患整治上,重点整治管道占压、泄漏、安全距离不足、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穿越人员密集区域、局部腐蚀减薄、管体变形等隐患。针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加强腐蚀防护、补强、换管等更新、改造治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
在工业企业燃气管道隐患整治上,加强管道结构、材料、连接点、阀门等关键部位检查,整治管道局部锈蚀减薄、管卡脱落、阀门失效等隐患问题,并及时组织老旧管道升级改造。
《方案》提出,将全力推进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对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具体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加强城市燃气智慧监管,科学合理布设物联感知设施设备,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实施在线监测,实现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
明确四个阶段工作安排
《方案》明确了本次专项治理的时间节点,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2024年4月的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省动员部署会议,系统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部门,做好全面宣传发动和具体工作安排。各市(州)实施方案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是2024年4月至5月的摸底核查阶段。坚持排查与治理同步,起底排查燃气管道现状,核查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质效,全面完成安全评估,形成燃气管道底图,形成“带病运行”问题台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
三是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的系统治理阶段。按照整治计划,全面开展治理工作,逐一完成隐患问题整改销号。加强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彻底、治理到位。
四是2025年6月的总结提升阶段。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已治理问题回潮反弹,完成存量问题销号清零。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燃气管道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严格监督管理、抓好宣传引导四项保障措施,明确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并规定各级财政按要求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涉嫌失职渎职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