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赋予国内唯一一家对外合作专营权的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联”)将首次遭遇中石油的挑战。
有消息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0857.HK,下称“中石油”)已经与澳大利亚燃气厂商Arrow Energy公司联手在新疆达成了协议,于当地开采丰富的煤层气。中联内部人士表示,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的有关政策并未听说有任何改变,中石油这次的对外合作,可能属于违规。截至记者发稿时,中石油投资者关系部表示,“违规的说法并不一定准确。”
中石油与外方强强联手煤层气开发
澳大利亚煤层气生产商Arrow Energy NL(下称“Arrow”)7月31日称,该公司与中石油就新疆一燃气项目开发签署意向书。这份意向书签署后,双方会就准噶尔盆地大井区块燃气生产分成合同举行谈判。
Arrow表示,谈判结束后,公司计划用18个月的时间在大井区块40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开钻至多20口探井。该区域实际拥有煤炭资源估计超过2500亿吨。
Arrow公司还称,初步数据显示该地区煤炭资源进行煤层气开发条件十分理想;同时,基于初步地质数据测算,当地燃气可开采量可能多达35万亿立方英尺。
“如果按照上述数字来看的话,这个地区的煤层气开采量应该是相当大的。”亚美能源一位人士7月31日向《第一财经日报》分析道,35万亿立方英尺的规模大约是每年100亿立方米可采量。“这种可采储量的计算其实是较为复杂的。”
煤层气井主要分布在华北的晋、陕地区,钻井数量占全国钻井总数的56%。
中石油并不是第一次涉足煤层气。有消息称,中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与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久前就签署了一份有关煤层气开发项目的协议。此项目总投资为14.46亿元人民币。早前,中石油和中联都在山西晋城的沁水盆地申请了部分煤层气区块的开采权。
中联的一位内部人士表示,中联同样在山西沁南有煤层气生产基地,其中包括了公司与美中能源公司的合作区域。该地区的燃气年产能为2亿立方米,不过产量不到三分之一。
“如果中石油和外资合作成功,那么这可能并不符合规定。”中联上述内部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解释,中联是国内唯一一家拥有对外合作煤层气经营权的公司,“我们并没有听说该政策有任何改变。”
中联于1996年3月由国务院批准组建,是全国唯一的煤层气骨干企业,在国家计划中单列,中联称自己享有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的专营权。不过,中联公司的股东是中石油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中联网站显示,公司外方合作对象包括德士古、美国亚美大陆煤炭公司。到2004年底,全国共投入煤层气勘探资金约14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外合作资金近10亿元人民币。
中石油投资者关系部负责人并没有否认该项目的存在。他表示,中石油不可能将每一项合作项目都对外公布,因为类似这种项目对中石油而言是常规的项目。而至于有人质疑中石油与外方合作该项目是否涉及违规,他说:“你听到的这种说法并不一定准确。”
煤层气开发诸多问题等待解决
尽管中联掌握着对外合作的主动权,但中石油之所以愿意进入这一块禁区,也是因为该产业有着强烈的吸引力。但煤层气开发仍然面临如技术、开发分摊方式以及开采权等很多问题。
中国的煤层气资源十分丰富,资源量处于世界第三位。其中,山西的煤层气资源量约为10万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总资源量的1/3,主要分布在沁水盆地和河东煤田。
一直以来,煤层气区块的开采权和煤炭矿权如何定义和协调,让各家参与其中的企业头疼不已。
此前,晋煤集团与中石油、中联之间的煤层区块归属就出现了纷争。亚美能源上述人士表示,煤层气的开发成本非常高,一般如果煤矿的开采涉及煤层气地块开发的话,那么该地块的一部分区域就会被浪费了。
今年4月国家就该问题出台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本通知下发前,煤炭和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发生重叠且未签订协议的,由双方协商,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对煤炭、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开采。若仍未签订协议,国土资源管理部将调解。同意调解的,扣除重叠部分的区块,并由当事人一方对被扣除区块一方已投入部分进行补偿。
同时,中外合作双方在后期开发,如煤层气如何销售等方面的问题也亟待解决。部分合作煤层气项目在开采出来之后,并没有进入实际的销售环节。
由于我国的地质与国外并不相同,因此外方进入中国之后的技术改造也有阻力。“比如中外合作双方对一个地方的煤层气进行勘探,其勘探投入是相当大的。像我们在国内就投资了2亿元人民币,但项目的回报还没有特别明朗。”尽管前景看好,但亚美能源上述人士对该产业有些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