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紧密结合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大力加强消防产品、燃气灶具及相关器具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监管执法,严厉查处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灶、管、阀”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法燃气器具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长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泰县某某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2024年1月17日,长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行为作出没收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2个,并处罚没款1398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0日,根据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长泰县某某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合格,长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份以每个30元的价格购进15件被检验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该探测器标称生产单位为深圳市焰井科技有限公司,型号规格:JT-YJ-610B,生产日期/批号:2022.8.23。到案发时止,当事人以每个5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售出13个,获利325元,未售出的2个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依法予以扣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长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二
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漳州市某某厨具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案
2024年2月21日,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作出违法所得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17.5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4日,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厦同市监案移[2023]3133号),当事人销售给厦门上发厨具的矮汤炉(产品:商用炒菜炉,品牌:众兴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无熄火保护装置,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0日向佛山市灶鑫旺电器有限公司以每台87元的价格购进涉案产品矮汤炉(产品:商用炒菜炉,品牌:众兴旺)共16台。因收到厂家通知“产品存在问题,不能销售”,已于2023年6月25日将11台产品退回厂家。以每台9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销售5台,其中1台销售至厦门上发厨具,其余4台销售给零散客户,因未留存客户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召回。
当事人经营的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GB16410-2020)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销售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三
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百货零售超市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案
2024年2月5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查处漳州台商投资区某百货零售超市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案,依法作出罚没款617.5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0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某百货零售超市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Houteitei®家用燃气灶具”[彩钢(金)JX102液化气、无生产日期]、一元®大家用炉(无型号、无生产日期)的《案件线索告知函》[(厦海)市监案函字〔2023〕0926XY001号]。2023年10月2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上述案件线索告知函的事实予以认可。同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当事人从入店推销的推销员处购入上述批次一元®大家用炉2个,单价为72元/个,共计144元,以标价为80元/个摆于店内货架进行销售;购入上述批次Houteitei®家用燃气灶具3个,单价为67元/个,共计201元,以标价为75元/个摆于店内货架进行销售。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家用燃气灶已全部售出,销售款共计385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家用燃气灶的相关进货单据及合格证明,且已无法联系到上述批次家用燃气灶的批发商。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