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不断做好燃料安全监管工作。今年重庆两会,重庆市政协委员、綦江区政协副主席潘雪梅就提交了关于加强民用燃料安全监管的提案。
潘雪梅介绍,2023年全市开展了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燃气经营企业端、燃气输送端、燃气使用端、用气环境及安全监管等5个大项,围绕“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管网”等25个小项开展整治活动,取得较好的成效。
“但是我们发现在民用燃料安全监管上还有两个方面有待加强。”潘雪梅说,一方面是加强对跨区域经营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监管,另一方面是加强对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的监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燃气经营企业只能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的区域从事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简称液化气)经营活动,严禁跨区域经营。”潘雪梅介绍,由于有的区县无液化气充装企业,为此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城镇燃气用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跨区县签订供气协议的,充装单位和瓶装供应站(点)应分别报充装单位和瓶装供应站(点)所在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部门备查。”
由于文件未明确规范适用区域,此举易导致跨区域经营乱象,难以实现对液化气生产、销售、使用的全流程的安全风险管控。
潘雪梅建议,要进一步完善文件,明确有液化气充装站(储配站)的区县,液化气零售店原则上不能从其他区县购进液化气;加强对跨区域经营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认定管理,如客户通过网络下单、电话下单也应按跨区域经营进行管理;建立跨区域经营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监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议由市经信委牵头,充装站和零售地的监管部门共同成立工作组,定期对液化气充装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在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监管上,目前醇基燃料的经营企业、使用企业、普通用户对技术规程等规定执行上参差不齐,因安全监管并无处罚细则,执行的时效性难以保证,相关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
为此潘雪梅建议,要明确企业违反经营资格要求的处罚细则,明确违反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的处罚细则,尽快制定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营管理条例。通过不断加强监管,为燃气使用拧紧“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