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计量数据建设和应用,充分挖掘释放计量数据效能,促进计量数据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按照《“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30号)、《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部署安排,2023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函》,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了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组织专家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遴选出拟批准筹建的第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19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反映。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8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24。
编号 | 数据基地名称 | 依托单位 | 推荐单位 |
1 | 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数字化船舶建造) |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2 | 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商用飞机制造) |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
3 | 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城市水资源) |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4 | 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碳排放)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
5 | 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电动汽车) |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6 | 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泛在通信)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7 | 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航天运载产业) | 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