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各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燃气安全执法11073次,对335家企业实施立案、执法处罚,执法处罚277.43万元,累计查处“黑气瓶”4660个、“黑气站”45个、“问题气”107起。对35家燃气气瓶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责令停业和处罚13家,责令气瓶充装单位停业21家,紧急召回3.04万只“气液双相”气瓶;监督检查燃气用具生产企业149家、销售企业8354家,督促321家问题单位完成整改,监督抽查燃气用具产品722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71批次、不合格率9.8%。
山东坚持源头治理、体系推进,既注重整改具体问题,更注重及早完善制度,推动燃气安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今年山东各地更新改造老化燃气管道1001公里,超年度任务比例11.2%,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比例达99.8%,全省实现灰口铸铁、30年以上、建(构)筑物占压管道“三个基本清零”,餐饮用气单位入户安检、加装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宣传“三个基本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