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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重庆中心城区执行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07  来源:重庆日报  浏览次数:541
 近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公布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居民用气最高售价不作调整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将上调

 

居民用气

 

具体来看,因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等上游供气企业未调整采暖季期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根据现行中心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 目前居民、低保用户、特困人员及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均按现行(即2023年非采暖季)销售价格执行。

 

● 居民用气现行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2.196元、2.366元、2.716元;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现行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246元;低保户用气、特困人员用气现行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96元。

 

非居民用气

 

自2023年11月1日起,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将上调我市非居民门站价格,根据现行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应上调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

 

● 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512元,由现行每立方米3.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612元。

 

● 为有效统筹天然气价格调整与相关行业平稳协调发展,此次暂不调整CNG(压缩天然气)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目前,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分别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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