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地方动态 » 正文

海南发布相关提醒 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最高罚20万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30  来源:海南日报  浏览次数:527
         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致燃气器具销售单位的一封信》的方式发出提醒,销售单位要确保所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获得CCC认证证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的家用燃气器具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销售商除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外,最高将面临20万元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一周资讯排行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