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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公开征集燃气及相关产品违法案件线索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6  来源:兰州日报社全媒体  作者:袁文波  浏览次数:291
 据兰州晚报报道 10月15日,记者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燃气掺杂掺假以及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等违法行为,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省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燃气及相关产品违法案件线索,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举报电话,进行实名或者匿名提供线索。实名提供线索的应提供本人联系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对提供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提供的线索应客观真实,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诬告陷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开征集结束后,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继续举报线索。
征集内容
1.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及配件。
2.生产销售无CCC强制性认证标识、产品铭牌、熄火保护装置、检验合格证等的燃气灶具。
3.生产销售无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的燃气灶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
4.生产销售产品上没有明显清晰不易涂改的注册商标和型号以及对应的接口型式标识,单件包装未标明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注册商标、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的燃气用连接软管。
5.平台内经营者违规销售无执行标准、“三无”或出口压力可调节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调压器产品;违规销售中压阀宣称可用于餐饮、家用,销售出口压力可调节的调压器宣称猛火、中压、可调节等宣传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6.未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从事燃气气瓶充装、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燃气气瓶。
7.对气瓶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气瓶定期检验,检验缺项漏项、擅自修理瓶阀、使用不符合《液化石油气瓶阀》(GB/T7512-2017)、《自闭式液化石油气瓶阀》(GB/T35208-2017)或超过使用年限的瓶阀、对设计使用年限满8年的液化石油气瓶未严格实施安全评估、未将报废气瓶采取压扁或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消除使用功能的。
8.其他市场监管领域燃气相关违法案件线索。
举报电话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0931-8533088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0931-8435275
0931-8435390
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0931-8256131
0931-8256121
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0937-6208136
金昌市市场监管局:0935-8219810
0935-8325281
酒泉市市场监管局:0937-2617885
张掖市市场监管局:0936-8298246
武威市市场监管局:0935-2260175
0935-2266385
白银市市场监管局:0943-8661309
天水市市场监管局:0938-6812315
平凉市市场监管局:0933-8296346
庆阳市市场监管局:0934-8213054
定西市市场监管局:0932-8328687
陇南市市场监管局:0939-8412315
甘南州市场监管局:0941-8215816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0930-6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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