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产品气源适配性标识和编制《2023年度适配深圳市气源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销售目录》的通知
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及代理经销商:
2023年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产品气源适配性标识的申领受理和《2023年度适配深圳市气源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销售目录》(以下简称《销售目录》)编制备案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根据要求提交申请。为了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等器具。
三、申报条件
1、家用燃气器具应当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产品技术性能符合本市燃气的质量要求;
3、生产企业必须在深设有办事处或指定代理商;
4、生产、销售燃气器具的应当提供安装维修服务,安装维修服务,安装维修单位需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告知承诺书;
2、《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产品销售目录备案登记表》(表格在深圳燃气信息网www.szrqxh.com上填写完基础资料后自动生成,申请人自行打印);
3、 《深圳市燃烧器具产品气源适配性标识申领表》(表格在深圳燃气信息网www.szrqxh.com上填写完基础资料后自动生成,申请人自行打印)。
五、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燃气信息网提出办理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的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1)通过深圳燃气信息网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系统受理申请;(2)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有关申请材料作出决定。
3.发放标识、编入《销售目录》(5个工作日,如遇企业集中申请,数量较多,发放时间按申请顺序顺延):协会将申领标识产品的生产单位、商标、型号、产地等信息编入目录,并发放带有唯一编码及二维码的标识。
4.核查:对申领标识的产品进行现场实地核实,对生产厂家、销售厂家所提供的资料和产品检测报告等情况以及对生产厂家管控产品气源适配性性能的实际情况、生产标准和气源适配性报告有效性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向社会、行业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企业,各大商场公布检查结果。
六、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装订后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6月15日前递交至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
七、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康北路燃气大厦B座13楼。
请各单位领导予以高度重视,督促经办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