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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装、施工损坏管道……西安城管通报6起燃气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9  来源:西安晚报  浏览次数:781

      11月18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报6起燃气执法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至10月,在我市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执法专项行动中,全市城管执法系统累计排查燃气安全3053处;;取缔非法燃气企业3家;打击黑窝点7个;立案查处36件,处罚21.3万元。

  莲湖区某砂锅店违规使用超期未检液化气瓶

  2022年9月7日,莲湖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立信路万科金色悦城检查燃气安全时发现,某砂锅店违规使用超期未检液化气瓶。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完成调查取证,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10月10日,经案审会研究,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对砂锅店处罚500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已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莲湖区某烤鸭店擅自改装公用燃气阀门

  2022年9月6日,莲湖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丰禾路检查燃气安全时发现,某烤鸭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私接三通。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拍照取证,并责令其立即整改。9月13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其仍未按要求整改。

  10月10日,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对行政相对人处罚1000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已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莲湖区一餐饮店违规使用、储存燃气

  2022年9月21日,莲湖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团结中路翡丽城检查燃气安全时发现,某餐饮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执法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并按要求责令餐饮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10月10日,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对餐饮店处罚1000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已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莲湖区某液化气公司违规储存燃气

  2022年8月23日,莲湖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团结东路时发现,某液化气公司的液化气运送车(车牌尾号1F5)停放在路边,以车代库为用户配送液化气瓶,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执法人员完成调查取证,要求液化气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9月19日,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对液化气公司处罚10000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已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灞桥区某液化气公司未对用户进行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

  2022年9月29日,灞桥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白鹭巷某水盆羊肉店检查时发现,西安某液化气公司未对用户进行用气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致使用户使用不规范的管道接头,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9月29日,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依据《西安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对行政相对人处罚5000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并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办结。

  浐灞生态区某公司施工损坏燃气管道

  2022年9月5日17时30分,浐灞生态区支队接到上级交办案件,西安市某租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浐灞三路施工时造成天然气管道损坏。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在浐灞三路施工时造成天然气管道损坏,导致天然气泄漏,造成两千多户居民停气,情节严重。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报修恢复。

  9月26日,经浐灞生态区支队案审合议,决定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因违法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10月10日,行政相对人已自行缴纳罚款,该案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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