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从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各燃气企业和经营企业要做好非居民用气保供稳价工作,促进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通知》明确,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间,省级定价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不调整,仍按每立方米3.96元(最高指导价)执行;市县定价区域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尤其是工业企业运行情况,统筹考虑气源采购成本和非居民用户承受能力,科学制定并稳妥有序组织实施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价格方案。
《通知》指出,在做好居民生活用气“量价齐保”相关工作基础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继续执行当地居民生活用气第一、二阶梯价格平均值。城镇集中供暖、燃气公交车、出租车用气价格应保持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天然气各环节相关企业要全力确保采暖季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要严格履行资源供应保障主体责任,不得滥用市场支配或优势地位,单方面扣减合同气量和提高供气价格,或在供气时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管道运输企业要落实好管网公平开放,保障管网设施运行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