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机制,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实施意见》从全面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市场管理、不断强化城镇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保护工作、持续加强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7方面,提出25项具体要求,并就因地制宜推进连队管道燃气建设工程作出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要提升管道燃气覆盖率,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条件推进的原则,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改造方案和审批流程等措施,开展餐饮行业、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等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的“瓶改管”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连队管道燃气建设工程,加快管网延伸,实现团场(镇)周边连队基本覆盖。
《实施意见》明确,到今年底前,完成燃气管道地面标识标志设置工作,基本清除现有占压燃气管道的违法建(构)筑物,确保运行安全。到2023年底,全面构建城镇燃气安全评估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行业数字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底,城镇燃气行业管理体制运行顺畅,实现常态化、数字化管控,所有燃气企业、站点完成安全评估并达标。
就此,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提升燃气数字化监管水平,加快城镇燃气智能监管平台的筹划建设,推广应用安全智能控制等新技术;督促燃气企业以需求为导向构建精确感知、远程操控、实时报警的设施监测系统,完善风险普查和预测预警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商务、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应急等部门应组织开展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等用户为重点的用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