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烟台市发改委获悉,涉及到煤炭蒸汽价格、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烟台城际公交烟栖车票价格的3个文件的有效期已延期,将延至2023年7月30日。
《关于印发〈烟台市区煤炭蒸汽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烟价〔2017〕43号)主要是烟台市区范围内,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蒸汽生产企业,调整蒸汽出厂价格时适用本办法。蒸汽出厂价格是指蒸汽生产企业向转供单位销售蒸汽的价格。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本至2020年6月30日止。
《关于印发〈烟台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烟价〔2018〕53号)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了配气价格,确定烟台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89元/立方米,该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至2021年11月30日。
《关于烟台城际公交烟栖线车票价格的批复》(烟发改价格〔2019〕124号),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该文是针对烟台交运集团关于烟台城际公交烟栖线车票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市交运集团烟台至栖霞城际公交班线票价暂定7元/人次。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市发改委经研究确定,对上述有关文件的有效期进行重新公布,以上文件的有效期延至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