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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0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10

 

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9号)文件精神,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38元调整为2.13元,居民气价不作调整,门站降价的空间全部用于下调非居民气价。现就调整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83元/立方米,用户具体销售价格按原合同约定同步同幅调整。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煤改气价格政策不变。
二、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优化服务质量。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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