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山西省各地新制定的居民或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均不得超过每立方米0.80元,超过的要尽快降下来。
城镇燃气是重要的公用事业,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由政府监管。各地在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实行配气价格制度以来,我省部分市、县仍延续执行原购销差价,未制定独立的居民和非居民分类配气价格;制定了独立配气价格的部分市、县存在价格偏高的问题。对此,省发改委明确,新制定的居民或非居民配气价格原则上均不得超过每立方米0.80元。配气价格超过这一价格的地区,要尽快降低。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在价格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如测算的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或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