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生效后,油气行业面临更严苛的外部环境,欧洲和美国油气企业已经形成了各自鲜明的应对气候变化原则与宣传策略,着力塑造低碳形象以适应公众与机构投资者的价值诉求。中国油气企业如能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统一立场、统一理念和统一愿景,形成中国油气行业低碳行动强大合力,将为我国引导全球气候治理方向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油气行业面临气候政策严格约束
油气勘探开发投资受阻。如果要实现《巴黎协定》确定的在21世纪将全球气温升高控制在2℃之内的目标,全球碳预算要低于10万亿吨。而据国际能源署估算,全球化石能源探明储量的碳预算为28万亿吨。这意味着,如果不采取有效的碳减排措施,全球有将近三分之二的化石能源储量将不能开发,其中包括33%的原油、50%的天然气和80%的煤炭,已有的原油探明储量只能开发13%,且不再需要继续进行石油勘探,而全球石油消费峰值将在2020年到来,这对油气行业的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
气候相关立法与诉讼迅速增多。据统计,1997年全球只有60部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法规,到2020年5月,这一数字已达到1859部,较1997年增长了近30倍,即每4-5年法规数量就要翻一番。与此同时,全球气候诉讼的数量也显著提升。1997年-2017年间诉讼数量增加了 20 倍,诉讼地域也在向发展中国家快速扩张。2019年,全球有28个国家发生了超过1300起气候诉讼案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以来,越来越多的诉讼案件开始针对大型油气企业,部分诉讼索要高达数十亿美元的损害赔偿。
企业碳财务披露要求持续升级。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也在积极推进企业及投资者在气候风险、碳排放和低碳管理策略方面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在许多司法管辖区,企业气候风险及相关信息披露正由完全自愿逐步转化为法律规定。美国证监会于2010年开始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气候变化为其带来的实质性风险或机会。2018年,欧盟宣布有意要求投资者考虑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2015年12月二十国集团(G20)设立了“气候相关金融披露特别工作组(TCFD)”,并于2016年12月完成了《企业碳财务披露指南》。管理着近34万亿美元资产的340多家投资者均已承诺实施TCFD建议来加强其与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
气候非政府组织影响力稳步提升。成立于2002年的“碳披露项目”已经汇集了全球约 530个主要投资者(管理资产总额超过100万亿美元)。气候变化机构投资者集团代表了170多个主要欧洲资产所有者和投资者组成,总资产超过23万亿欧元。2017年12月拥有约360个投资者成员,总资产超过34万亿美元的“气候行动 100+”集团成立,其明确使命是向100家“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排放企业”施加压力,要求其采取实质性的气候行动。2019年3月BankTrack发布《气候变化银行融资2019》报告,评价摩根大通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糟糕的气候变化银行,迫使摩根大通在次年举办的年度投资者日上宣布将推动2000亿美元的环境和经济发展交易,并将停止为新的油气钻探项目提供资金。
国内外油气企业积极采取低碳行动
欧洲企业将“净零排放”作为主要低碳标签。欧盟委员会2018年提出了“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长期战略愿景,并将这一政治承诺纳入了今年三月递交的《欧洲气候法》提案。在这一背景下,挪威石油、BP、壳牌、道达尔、雷普索尔等欧洲油气公司2020以来相继提出了到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的目标。挪威石油提出力争在2050年实现其陆上炼油厂与海上油田绝对碳排放为零;BP提出在所有集团业务与油气生产项目上,以绝对减排为基础实现净零排放,并将销售产品碳强度降低50%;壳牌计划最迟在2050实现生产与电力消费净零排放,且能源产品碳强度下降65%;道达尔的净零排放范围除全球业务层面以外,还包括欧洲地区生产与能源产品,且世界其他地区的能源产品碳强度也将下降60%。尽管由于缺乏实施规划和具体细节,这些目标的可达性受到了专业人士的质疑,但欧洲油气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清晰的宣传策略,通过发布净零路线图、能源转型报告等方式,向公众阐述各自的雄心,总体上收获了一般公众较为正面的评价。
美国企业积极推动碳捕集与封存(CCUS)技术部署。尽管埃克森美孚、雪佛龙或康菲等企业没有欧洲同行激进,但面对公众和机构投资者的压力,也在积极采取CCUS等技术研发以及持续剥离油砂等“高碳”资产等方式推进低碳化。其中CCUS技术更是美国油企履行气候责任的名片,美国政府对于CCUS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美国45Q法案规定:二氧化碳用于提高石油采收率可获得35美元/吨的补助,而将其封存在指定地点可获得50美元/吨的补助,享受12年的税收抵减。2019年12月,美国国家石油委员会受美国能源部委托,发布了《迎接双重挑战: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规模化部署路线图》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巩固美国在CCUS领域的领先地位,加快实现CCUS项目的大规模部署,并提出了25年内实现大规模CCUS技术部署的路线图。
发展中国家企业低碳行动以跟随为主。发展中国家油气企业既没有欧洲企业激进,也没有美国的CCUS技术优势,倾向于通过提升能效、降低甲烷和常规火炬排放等措施以实现碳减排目标。如沙特阿美加入了世界银行的“2030年常规火炬零排放行动计划”,并计划在2023年以前投资500万美元以达到10GW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巴西石油自2006年开始披露碳排放数据,2008-2017年间从天然气开采中分离并重新注入了700万吨二氧化碳,并计划在2017-2027年间继续在低碳技术领域投入十亿美元。墨西哥石油公司宣布了到2021年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当量下降25%的目标。
中国企业低碳影响力持续提升。为落实党中央“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中国油气企业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各自制订了绿色发展相关行动计划。中国石油制定了《低碳发展路线图》,提出将天然气作为低碳发展的主要抓手,积极发展风能、氢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推进CCUS技术的商业化应用。中国石油吉林油田的二氧化碳驱油示范工程自2008年运行以来二氧化碳累计埋存量近150万吨,形成了完备的技术体系,成为中国的一张低碳名片。中国石油2015年加入了油气行业气候倡议组织(OGCI),联合发布了甲烷减排倡议,提出的新疆CCUS中心被列入OGCI五大CCUS中心之一,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20年5月,包括中国石油在内的12家OGCI组织成员CEO联合发表公开信,呼吁不要因新冠肺炎疫情延误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收获国际媒体和社会的积极评价。
我国油气行业低碳行动有待统筹协调
把握应对气候变化的统一立场,争取规则话语权。欧美国家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商业咨询公司借助发达国家的话语权优势,建立了复杂繁多的企业气候责任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成为企业低碳发展水平的“裁判员”,并开始对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形成实质影响。中国企业如缺乏对国际气候规则的深刻理解和风险评估,则可能落入某些气候变化激进立场的陷阱。因此,中国油气企业应统筹协调碳排放信息披露、低碳绩效评价、低碳技术合作的统一立场,积极支持建立中国主导的有关气候标准、倡议、规则,积极争取应对气候变化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把握低碳发展的主动权。
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统一理念,推广中国价值观。近年来应对气候变化正在从一个科学议题向一种价值观演变。在这一进程中,国际油气企业,特别是欧洲油气企业事实上主导了油气行业低碳发展方向的议题设置,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总体处于跟随状态。中国油气行业应在国际低碳发展趋势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关于应对气候变化认识的统一理念,建立易于大众接受的传播和表述方式,讲好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故事”,宣传中国企业低碳发展的优良实践,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转型借鉴,为解决人类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贡献中国油气企业的独特智慧和方案。
表达应对气候变化的统一愿景,塑造低碳企业形象。尽管中国油气企业通过不同方式、渠道宣布了各自的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和措施,但由于没有统筹协调,外界无法形成对中国油气行业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清晰概念。中国油气企业应组织研究人员,联合开展对中国油气行业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控制目标与可行路径、低碳技术发展方向的系统研究,并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智库进行合作,提出清晰、简捷的目标与路径,向世界展示中国油气行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一致愿景和决心。
油气行业作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基础和主要碳排放领域,拥有数量最多的世界级企业,在全球气候治理格局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统筹协调我国油气行业的低碳行动,积极提高全球影响力和话语权,对我国实现“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具有重要意义。当然,这也需要国家对中国油气企业参与国际低碳合作、发展新能源与低碳技术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